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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能定情节不明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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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财产不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回财产差额。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例。因此,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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