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是单方自愿行为,无附带条件。捐赠是捐赠人与受赠人成立合同(即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由捐赠人向受赠人赠送财物的行为,可以附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第二十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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