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继承,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如给予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照顾,或对尽了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给予额外份额。有扶养能力但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可能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分析
一、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如果遗赠人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给一方继承的,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如何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婚期间所继承的遗产一般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如果遗赠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给一方继承,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照顾或多分或少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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