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⑵属于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5、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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