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前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应急救灾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市防指决定自7月20日17时起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升至I级。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根据当地汛情及时提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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